法官李志强:扶贫路也是法治路

07-05 10:56   湖北政法新闻联合编部  

“如果有个直达天堂的电梯,我多想不顾一切去看你,让你看看我的成绩,算不算有了一点出息……”

李志强离开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女儿流泪为他写下文字。

李志强生前是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今年3月3日,他在单位对口扶贫点蔡甸区张湾街同心垸村落实精准扶贫“春季攻势”工作任务时,因突发大面积心梗并诱发脑溢血病逝,享年56岁。

得知李志强的事迹,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立山批示要求大力弘扬其精神。6月12日,武汉市委政法委下发决定,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向李志强学习。

在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彭俊看来,李志强生命虽短,但敬业精神令人感动,在扶贫攻坚一线充分发挥法官职能优势,在扶贫路上践行法治精神。

李志强的遇事“讲法”,给同心垸村支书杨玉清留下了深刻印象。

村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对外发包的60亩土地,一度是杨玉清的心病。

村民杨解明与另一名村民各承包了30亩,每年承包费固定为6000元,承包合同期从1985年至2000年。

租用期间,杨解明挖了鱼塘,年收入几十万元。

2001年,承包合同到期,村民小组不乐意再将土地承包给杨解明等人,原因是:15年来,土地承包费一分未涨,小组无任何收入;同时,有其他村民愿意以每年3万元价格承包,并可逐年增长。

矛盾就此产生。

一听说不让自己承包了,杨解明直接找到村里,要求赔偿自己100万元“折旧费”:鱼塘都是我弄起来的,你们要收回去可以,赔钱!

就此事,杨玉清他们协调多次,无果。此事,一拖就是十来年。

2015年10月,李志强就任同心垸村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将这件“棘手事”揽到手上。

组织协调会上,李志强讲法:合同到期,小组可以决定续签与否,也可以选择承包给他人,这是小组的权利;合同到期,阻挠他人入驻,属于违法。

“老李还跟杨解明出主意,如果想承包,那就参与竞争,出高价来。”杨玉清说。

一次次协调会,一次次讲法释理。杨玉清不知道李志强到村里、小组、杨解明家走了多少趟,但他的工作笔记本上清晰的记录着20余次协调会记录。

2016年6月,杨玉清代表村里与小组代表、杨解明等在蔡甸区法院签了和解协议:杨解明不再阻扰新承包户开展经营活动,在现有承包合同2018年12月到期后,再参与承包权竞争。

作为李志强的同事,蔡甸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黄连斌的印象是:李志强负责行政审查、执行工作,铁面无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案,敢于碰硬,对于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到位的,该不予执行就不予执行。

蔡甸区法院的统计显示,近三年,李志强参与审结执行各类行政案件400余起,实现了“无上访缠诉、无上诉抗诉、无超审限办案”的“三无”目标。

因业务联系工作,蔡甸区环保局法制科的刘剑对李志强的印象就是“较真”——审查案卷中发现调查取证、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瑕疵后,会第一时间联系,并指导执法人员掌握相应技巧和经验。

李志强的“较真”,也在扶贫工作中见效。

2015年,同心垸村共有382户1460人,其中33户101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

在李志强等人帮扶下,同心垸村2015年有4户12人脱贫,2016年有3户10人脱贫;在他带队扶贫两年间,同心垸村集体也扭亏为盈,累计结余40余万元。

如今,在同心垸村委会精准扶贫攻坚作战室,依然保留着一块工作牌,上面依然有工作队长“李志强”的名字,帮扶时间从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

“我们一直不愿撤下这块工作牌,就是想让李书记(李志强是同心垸村精准扶贫“第一书记”)看着村里如期脱贫!”杨玉清说。

目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决定,追记李志强一等功。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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