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援范围保控辩平衡 证人鉴定人当庭接受询问

12-07 16:39   湖北长安网   省委政法委

黄石“问诊”刑案庭审力克走过场

没钱请律师,庭审现场只能“自己给自己辩护”;

好不容易请了律师,不曾想其到了庭上却是“有口不得辩”;

法院判案靠卷宗,侦查机关“说啥是啥”,非法证据不敢排,疑罪不敢从无;

……

前述种种,并非耸人听闻。

过去,由于侦查手段局限、部分政法机关人员观念缺乏以及机制体制缺失等诸多原因,刑事案件审理遭遇诸多“拦路虎”。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推进要求,今年8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将黄石确定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地方之一。黄石随即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县市区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专班负责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黄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军说,该市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健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案件繁简分流等系列措施问诊庭审形式化痼疾。

打破“有控无辩”格局

“控辩平衡”,是黄石推进刑诉改革的关键词之一。

以往,在拥有强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的公诉机关面前,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能依靠微弱的个人力量行使权利,控辩双方在力量上处于明显不平等的状态,“控辩不平衡”、“有控无辩”现象突出。

黄石改革方案讨论过程中,有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当前刑事法律援助适用范围较窄,一些案件由于没有辩护人致使庭审效果大打折扣,建议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一些刑事被告因为家庭经济或是个人原因等没有请律师,庭审就会陷入‘有控无辩’的现实尴尬。”黄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法治办主任王新华解释道。

调研发现,黄石每年刑事案件不到2000件,除去有偿请辩护律师和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剩下1000件左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具有现实可行性。

在学习全国其他地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基础上,黄石市司法局牵头起草《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今后将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辩方律师有了,如何让律师在庭上敢说话、能说话?

为解决这一问题,黄石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意见》、《刑事诉讼案件举证规则》等系列细化规定,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扬弃“侦查定罪”之弊

“以审判为中心原是刑事诉讼法的应有之意,但实践中,由于政法机关部分同志认识误区、现有技术手段和人手局限等诸多原因,这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少军认为。

刘少军说,过去,部分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没有罪,在侦查、审查起诉送环节就已形成结论,法院庭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确认”和“维护”,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办案子主要是在办公室完成,缺什么材料补什么材料,材料收集齐了再开庭。”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须兴也直言,“侦查中心主义”倾向下,庭审难免走过场、走形式。

为解决法院非法证据不敢排、疑罪不敢从无等诸多痼疾,黄石政法各家统一协调,讨论分析非法证据容易产生的时间点、产生环节以及产生的具体情形等诸多问题,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案审、办案区等有关制度改革;同时,问计于退休老警察、老检察官、老法官等,力争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逐一规范,解决制约庭审实质化的障碍性问题。

“以前办的案子,只需要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就可以了,现在直接面对法庭,要求我们在取证办案过程中更加细致,案子不是破了就算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侦办罗某故意伤人一案并出庭作证的民警曾林说。

结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黄石采用分步推进方式,先期着手在入室盗窃、诈骗和杀人、贩毒、纵火等案件上出台取证指引规范,并层层组织侦查民警培训。

争议焦点不再“庭下辩论”

今年2月2日凌晨,黄石大冶市一村民罗某在家中睡觉时发现有人行窃,遂对其进行追赶。追赶途中,行窃者王某多次摔倒并掉入村中一水塘。随后,罗某将王某制服,并殴打一直挣扎的王某。

在村民协助下,罗某将王某手脚捆住送至辖区派出所。期间,罗某再次对不肯回答自己询问的王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发生昏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案发后,王某家人坚称,罗某故意伤害导致王某死亡。而罗某方则认为其并非故意,且王某在逃跑过程中多次摔倒,行为异常。

11月9日上午,此案在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为示范观摩庭之一,黄石20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观摩学习。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辩论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

“双方有关王某致死原因争议较大,其死因对案件定性量刑会产生很大影响,我们通知了证人、鉴定人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案件主审法官余佳润说。

余佳润告诉记者,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等出庭,当庭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既有助于查明事实,也能有效帮助法庭分析和采信专业意见,让当事各方更加信服。

前述案例,只是黄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今年9月28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次尝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0月21日,黄石中院在庭审中首次使用证人视频隐蔽、变声作证系统;黄石阳新县法院则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改革以来,黄石先后确立17项改革任务,建立任务、责任、时间“三张清单”,采用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等措施,从点到面,协调推进公检法各家推进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不是法院一家能够完成的任务,必须全市一盘棋。”杨军表示,改革以来,黄石抓住庭审实质化这一关键环节,统筹落实相关配套改革任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效正在逐渐显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