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监督员成为依法办案的“眼睛”

11-26 08:04   新华社武汉   记者谭元斌

湖北恩施:

让人民监督员成为依法办案的“眼睛”

据新华社武汉8月17日电(记者谭元斌)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积极创造条件发挥百余名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2014年9月至今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33件,有力推动了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的提升。

“互联网+检务”让人民监督员有了“天眼”

怎样才能让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是关键。为此,恩施州各市县人民检察院均建立了人民监督员QQ群、微信群,为人民监督员开通了手机报,官方网站增设了人民监督员专栏,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关注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打开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人民监督员专栏,可以看到人民监督员近期履职事项,比如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职务犯罪抗诉案件庭审、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2015年以来的检察工作相关情况。

恩施州及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均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评议厅,人民监督员一律在评议厅听取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汇报。评议厅配有电脑,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内网查阅案件细节。

制度创新让人民监督员有了“火眼”

记者采访了解到,恩施州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创新,让人民监督员有了发现办案问题的“火眼”。

一是探索人民监督员定期接访制度。恩施州在控申接待室悬挂人民监督员信息,设立人民监督员接访邮箱,邀请人民监督员定期参加信访接待。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州已邀请人民监督员接访100余人次,并对其中5条监督线索启动了监督程序。

利川市辖区人民监督员邹桂华参加定期接访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法院未予认定的扣押款物归还当事人。邹桂华要求启动监督程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了尽快办理退款退物事宜的处理意见。

二是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放“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卡”,告知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恩施州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党支部书记黄继忠在第一次接受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警的讯问后,通过告知卡向人民监督员王辉反映同案人员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王辉通过了解案情,摸出了3条监督线索。

严格的程序让监督效果不打折扣

“我们都是异地监督,本地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其他地方的案子。”恩施州人民监督员、来凤县教育局党政办主任唐洪波说。

恩施州通过严格的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实打实地发挥监督作用。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提请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案件的介绍案情提纲》显示,县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按照标准流程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件。据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介绍,汇报案件的检察干警一律着检察服,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必须亲自汇报。而且,任何情况下听取案件汇报的3名人民监督员都是随机产生。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明说,人民监督员表达异议而检察机关出于种种原因拒不接受的案件,经过人民监督员复核、复议后,递交州人民检察院审查,确有问题的,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下令予以纠正。

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恩施州精心设计了呈报表和反馈函,确保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4年至今,全州共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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